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中国气象局在雄安设立国家气候观象台******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陈溯)记者11日从中国气象局获悉,中国气象局将在河北省雄安新区设立国家气候观象台。
7日,中国气象局印发通知,宣布在河北省雄安新区设立国家气候观象台。这是继2022年11月,中国气象局宣布设立秦岭国家气候观象台之后新增的又一个国家气候观象台,是第27个国家气候观象台。其空间布局由地面气象观测网、边界层观测网、生态气象观测网、大气成分观测网、卫星遥感观测网等组成,包含1个主站和8个辅站。
中国气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雄安新区地处华北腹地,是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京津冀城市群的重要一极。建设雄安新区是千年大计,在该区域高水平规划建设国家气候观象台,推进建设由气象大脑、气象物联网、气象观测基准网、气象感知泛在网(一脑三网)组成的智能化、网络化、一体化类生命体的智能气象观测网络,将助力城水林田淀生态系统治理,推进城市碳排放和生态系统碳汇定量监测,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城市生态专业气象服务模式。
据介绍,雄安国家气候观象台将致力于提升京津冀城市气候系统和多圈层观测业务水平,紧扣雄安新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开展多圈层间相互作用及气候变量监测,满足预测预报、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气象保障服务需求。
河北省气象局同时印发《雄安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发展方案(2022-2025年)》,明确该观象台的建设方向和时间规划。
上述方案计划,到2025年,雄安国家气候观象台具备地面气象、气候系统多圈层及大气垂直立体等综合气象观测能力。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及评估能力达到国际领先。(完)